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为确保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宗旨和原则
一、严格遵守党纪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树立法制理念,把守法、守纪作为一项基本素质来要求自已。
三、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公司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四、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五、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不得在工程建设中向乙方推销原材料和设备,或由其配偶、子女、亲友供应材料或设备。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退还所有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30%作为乙方保廉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罚,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 监察处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0518-85820690 ;由 监察处 负责本合同的查验。
2、双方其他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查验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监察审计处执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