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确保《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根据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特作此暂行规定。
2.《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管理坚持专人负责、部门协同、重在检查、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集团成立《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集团监察处为《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检查职能部门,负责《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三、合同签订
1.《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签订范围: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签订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的项目都必须签订《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
2.《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的名称、编号应与所签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一致。
3.《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签订双方及代表应与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一致并盖双方公章。
4.《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明确负责查验的单位或部门,查验部门为监察处。
5.《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所在施工项目或单位进行内部公示。
6.保廉合同与招标文件一起印发。
四、合同执行过程管理
1.《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报送:由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发包方负责将合同副本送负责查验工作的责任部门统一管理。合同正本由合同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监察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管理工作,及时了解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汇总情况,发现漏签漏报要及时纠正。
3.监察处负责将集团内所有《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分类归档,并进行汇总。
4.《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的监督程序:由负责《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落实的监察处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形式可以采取正面调查、侧面了解等形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5.合同执行过程中,监察处负责收集违约行为和违法违纪线索。在接到群众举报、监督人员汇报以及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照《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集团保廉合同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合同查验
1.查验工作由监察处负责组织,成立查验小组,由集团纪委、监察处、总工程师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共同参加。《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率要达100%。集团监察处对查验《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
2.《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工作与该合同、协议或分包工程查验同时进行,作为该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工程整体查验的一部分,先进行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查验,查验合格后,再进行《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合同、协议或分包项目,应当进行《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的中间查验,中间查验时间由负责查验工作的监察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中间结算阶段或者以自然年为时间段。
3.《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的内容为合同双方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内容的情况。
4.《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查验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验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1)个别谈话由查验小组人员组织,谈话对象为随机确定的双方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2)查验会议由查验小组负责人主持,邀请合同甲乙双方签约人或代表参加。
(3)经查验为合格的,由查验组填写查验表格;存在轻微违纪或被提出改进建议的,由查验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处罚规定
1.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的同时没有签订《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的,要在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补签,在10日内拒不补签的,按照签订合同每份次给予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发包方负责人扣罚年度绩效奖金的5%,扣完为止。
2.对违反《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合同约定的行为,由组织查验工作的监察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罚;甲方个人存在收贿、索贿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扣罚全部年度绩效奖金,并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上级直接领导也要扣罚10%的年度绩效奖金。乙方个人存在行贿或其他保廉合同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要按合同总价款的20%—30%作为保廉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罚,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查验人员在合同管理和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扣罚责任人全部年度绩效奖金。
七、保廉合同资料管理
1.《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相关资料由集团监察处负责保存。
2.归档资料为: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副本一份、合同查验资料。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访举报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按照案件档案进行管理,由集团监察处负责保管,待年终统一移交集团档案室。
3.《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资料要分类存放,一事一档。
4.《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合同无终止日期的,保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或分包合同。
2.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监察处。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同科投资集团保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