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纪检监察 > 廉政制度 >

同科集团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亲戚朋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利用上下级关系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财物、卡票、吃喝、旅游、娱乐、报销单据、索要好处费。

四、不准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五、不准在经营活动中对他人进行商业贿赂。

六、不准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准将公司资产(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

八、不准将公司资产(资金)为本公司个人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九、不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不准泄露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