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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充实调整集团兼职监察员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集团于201310月聘请的第五批兼职监察员聘期已满,他们在聘期中认真贯彻集团的反腐倡廉制度,积极做好效能监察工作,为集团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确保集团2015年十项重点工作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经集团领导研究,聘请于祝年、孙利成、杨金、田恒军、顾晓敏、张媛、刘丹、薛新卫、杨慧9位同志为集团第六批兼职监察员,聘期一年(2015310日至201639日)。兼职监察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接受集团干部员工和社会群众对集团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向集团监察审计处反映;

    二、按照《同科集团重点工作督查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的监督及上报;

    三、协助所在公司、部门领导落实反腐倡廉和效能管理的各项任务,促进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列席所在公司、部门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并可对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提出的意见要有记录);

    五、配合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处开展所在公司、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

    六、在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处领导下,协助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

    七、向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处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处安排的其他涉及反腐倡廉和效能监察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