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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科投资集团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集团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推进集团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党组织隶属集团总部所在市城建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在集团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并按党的章程和上级党委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集团董事会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集团设立党委,在下属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

第四条  集团党委根据机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集团所属公司、部门基层党支部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第二章  党组织内部机构

第五条  在上级党委指导协调下,征求集团董事会同意后,集团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集团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精神,集团党的委员会由集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委会设立党委办公室(可与行政相应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集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集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  集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

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第九条  集团党委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集团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第三章  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党委由5-7人组成,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由1-3人组成。

第十一条  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党员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第十二条  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集团董事会意见后,集团党组织可配备1-2名党务工作者,并纳入集团管理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基层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落实。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支持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室依法开展工作。

(三)加强集团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五)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章程

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协助集团董事会管理好干部。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做好对集团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养、考察、调配工作。

第十七条  协调好集团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增强集团合力。

第十八条  搞好集团党员的党建理论、时事形势和国情教育,以及市场经济、房地产业务、科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党员干部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反对腐败。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征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党员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及时吸收员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第二十三条  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集团改革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企业精神,全面提高集团发展的软实力。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职工群众呼声,接受广大员工的批评和监督,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与工作方式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集团的中心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党组织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党委书记可进入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室,通过参与集团决策,保证政治保障作用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集团纪委书记可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兼任,以提高纪检部门的层级,加强纪检工作的权威性。

第三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可与行政职务互相兼任。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其措施为:

(一)董事会、总经理室中的党员干部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贯彻党组织的意图于经营管理决策和指挥之中。

(三)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党组织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集团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学习会、汇报会、座谈会等,传达上级指示,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总结布置工作。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尽可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必须占用一定工作时间,事先要同行政领导商榷。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党委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的领导。集团工会主席可由集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团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集团党委的有关会议。集团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研究党群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部门)时,凡符合条件的,坚持“三同步”原则开展工作,即: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集团党委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集团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经集团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中共同科投资集团委员会

                                                   20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