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成为积极分子
1.提交入党申请。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二、成为发展对象
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8.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9.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10.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1.上级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三、成为预备党员
12.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13.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1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转正
16.由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