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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集团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部门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对举报人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要严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听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

三、书写举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举报人信息

依据中央纪委监委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举报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以便受理部门联系。

2.被举报人信息

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名称。

3.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被举报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内容清晰,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字迹清楚、整洁。